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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先进采购单位”

[日期:2017-03-01]

    1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北京召开,会上我校荣获“2016年度全国采购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我校是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推荐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是由国家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每年举办一次,主要是来自中央级集采机构、中央采购单位、军队采购单位、高校采购单位、全国重点省级和地市级的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采机构、优秀采购单位等单位参会。年会聚焦政府采购改革趋势,汇聚政府采购经验,以“正向整合·洞察走势”为主题,是政府采购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品牌盛会。我校由于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突出,规范性、创新性强,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推荐,专家评审,从全国60家采购单位中脱颖而出获此殊荣(共10家单位荣获该奖项)。

    2016年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协同相关部门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生均定额奖补资金、内蒙古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学校设备和维修经费等采购项目85项,其中设备采购37项,预算金额7296.65万元,中标金额7055.78万元,节约资金240.87万元;工程维修48项,预算金额4779.55万元,中标金额4534.86万元,节约资金244.69万元。

    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求真务实,育人至上,学术创新,服务社会”办学理念和“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重创新,有效地服务了教学、科研和学科的发展,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