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担负着全校国有资产的采购、使用、验收、调拨、处置等任务。对全校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协调、指导及监督,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和其他工作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五个科室:综合管理科、设备管理科、产权与公房管理科、招标采购科、资产管理与检查验收科。